东莞市龟业协会

新闻中心

联系我们

东莞市龟协会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富民服装商务中心14楼022号
联系电话:0769-23187782
联系邮箱:3319282006@qq.com

新闻中心

首页 > 新闻中心 > 协会公告

东莞市龟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5-06-24 15:14:39  游览量:10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组织的名称:东莞市龟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字 THE TORTOISES AND TURTLES ASSOCIATION OF DONGGUAN 英文缩写是TTA
第二条 本会是由东莞市龟养殖专业户、养殖爱好者等自愿组成,是为促进经济发展服务的专业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组织龟养殖专业户、爱好者、经营者共同研究龟养殖技术,探讨市场经营方略,交流养殖经验,提高龟养殖技术水平,使龟养殖得到更大的推广普及,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东莞市民政局、东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的监督管理和东莞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在:东莞市南城区宏图大道21号万科金域华府叠桦轩1号2单元1703。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 宣传、贯彻和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法律、方针、政策。

(二) 组织会员开展各种研讨会、座谈会、经验交流、业务培训、外出考察、咨询服务、物资发放、信息交流、文体联谊、评比表彰、社会活动。

(三) 开展与市内外、国内外有关龟经营养殖及经营经验交流。

(四) 定期出版本协会内部刊物,向会员介绍养殖技术经验,市场动态,推介新品种,新技术,全面提高龟养殖技术水平。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凡在东莞市范围内龟养殖经营者、专业户、爱好者,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按时交纳会费,经本会审查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优先参与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权,买卖龟种苗时,对入会会员有优先权,对各种信息和疾病防治等方面优先提供给本协会会员。
(三) 对本会工作的监督、批评和建议权。
(四)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会决议。
(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及时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
(五) 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累积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审议通过会员收费标准。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半数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化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该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理事会2/3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上常务理事会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行使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和刑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过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3年,可以连任。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 督促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
(四) 提议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会费缴纳标准:
会长单位:¥10000元/年
常务副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5000元/年
秘书长单位、副秘书长单位、监事长单位、理事单位:¥3000元/年
监事、会员单位:¥1000元/年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员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管理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社会捐赠、自资助的,须报县民政局批准,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予以注销登记。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需经2016年06月30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东莞市龟协会
扫扫关注更多
关闭